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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答友人供销社之问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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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社”这一名词,最近备受关注。一起来了解一下原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老师的讲解供销社历史及发展。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商, ID : ce_china。

      作者:胡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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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史



Q:

建国至今已有七十二年了。这一时期供销社的历史发展,很多人还不甚了解,请你说说它的发展历史。

A:

我国的中华供销合作总社建于1950年。在1953年底以前,它的章程、运行机制和目标,完全是为农民服务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

它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完全效仿延安时期南区合作社的模式。当时共和国的创造人充满信心,既然延安的经验可以成功,建国后我国的合作化道路,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和推广也一定会成功。


Q:

实际情况好像并不如此。我并未看到延安模式的供销社给新中国农村带来的巨大变化。

A:

确实如此。上面说的是我国供销社发展的第一阶段。紧接着就进入第二阶段,即统购统销时期的供销社。

1954年农村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国家粮食部统购农村粮食,地方的棉麻公司统购棉麻,收购价格和收购计划由国家统一规定。供销社则是除以上三种产品之外,统购农副产品的唯一部门。随着统购统销越收越紧,供销社向农民的收购面也越来越广。最高年份,收购品种多达140多种,可以说凡属农、牧、副、渔、山货、中草药的产品,凡属可以用于工业化生产的原料,供销社都竞相收购。农村供销社因而成为我国计划经济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成为一个官办机构。这种办法固然支持了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但也严重影响了工农关系。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农村的粉坊、油坊、油场、酱坊、醋坊和各种食品加工厂经常处于朝不保夕停工停产的境地。

供销社当然也担负着农民生活必需品、一般生活用品的保障供应的责任。习近平年轻时在梁家河插队,就亲身体验过山区的老乡为打半斤煤油、买点针头线脑,就得花一天时间跑到乡镇的供销社购买。

供销社是当时农村物资的唯一买卖渠道。文革期间,我在解放军学生连锻炼时,就听到连队的钱连长说:“村里老太太的买盐钱是怎么来的,是从鸡屁股里抠出来的。”他的意思很清楚,是把鸡蛋卖给供销社得钱买来的。这就是计划经济一直要封闭集市贸易,打击投机倒把的一大原因,因为供销社也要垄断呀!

Q: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应又取消了行之多年的统购统销的政策,供销社是否也应该取消?

A:

供销社并未取消。看似矛盾,其实不然。改变的只是统购统销政策,而不是取消供销社。供销社、信用社都是中国共产党送给亿万农民的礼物。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发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每个“一号文件”都强调了供销社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到农村信用社的重要性,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的供销社进入了它的第三阶段。

Q:

第三阶段的供销社是什么特点呢?

A:

中央认为这一时期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都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三者的关系构成了统分结合的三位一体共同体,应该随着农户经营管理承包土地的实力逐渐壮大,供销社和信用社的重要性也应该逐渐增强。

Q:

我只看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作用,人们开始填饱了肚子,农村二亿农民快速脱离了绝对贫困,但供销社和信用社的作用似乎不太明显。

A:

不能这么说。统购统销时期,国家对粮棉麻征购,都有严格的政策限定,还有无法变通的价格,并加以行政力量强制执行。农村改革后,粮食连年丰收,强制征购粮、棉任务指标都改为有一定基数的合同收购,余者则走向市场收购,至于供销社派购的农副产品,比如生猪、水产品和蔬菜等则“取消派购,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这时供销社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从旧体制要向新体制过渡改革:“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此时,不少农村还开始兴办“农工商公司”、“工农贸公司”,供销社开始遇到挑战。香港爱国人士霍英东,曾以其独特眼光告诉广东官员,应把“工农贸公司”改为“贸工农公司”,更有利生产,更有利市场。

Q:

说得很有意思,让人感受到改革大潮的逼人之势。对这段供销社的历史,实在不了解。下个阶段又是哪个时间段呢?

A:

这一时间段,也就是第四阶段。我想是否可以从1988年至2003年来划分。因为这一阶段,“中央一号文件”不再发了,对农村的合作经济缺少指导性政策,农户经营的承包地、供销社、信用社似乎处于一种惯性运动的状态。

Q:

是否人们有这种心理感受:农户承包耕地已成“国之大者”,只要“国之大者”不变,再次承包土地三十年,人们似乎也就放心了。反正承包期到2026年才满,到期后再说也不迟。

A:

你说了“国之大者”不变很精彩,这使我们没有犯颠覆性的错误,但广大农民群众各种不确定的未来预期,浮动的心理因素总不是积极的一种状态。我这样讲也不否定这一阶段产生了一些积极措施和情况。

Q;

情况怎样?

A:

这一阶段,人们对五个“中央一号文件”,不像原来那么强调了,当然进行供销社、信用社的改革就难以为继了,忽然又刮起一阵风,广大农村还要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Q;

记得当时还听到这么一句话:“农村搞社教,小平同志不知道。”

A: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农村和工厂不同,农村已早改几年,所以震动不大,对城市、企业震动很大。不久城市中的工厂又刮起一阵职工下岗、买断工龄之风。农村的供销社、信用社本应借统购统销体制已被打破之机,乘市场风头正旺之势,继续改革,不想下岗的风险却落到了这部分职工头上!很多职工工龄还被买断。基层供销社相当部分停产、被内部人或外部人买下。这样对待国企工人的办法,本就不合适,而且还用来对待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就没有道理了。如果说还有坚守阵地的业务,那就是供应农资设备:农业机械;农资物资: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等。

Q:

这是实情。总还有一些别的积极因素吧?

A:

有。当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主要领导人倡导过一种利农的生产模式就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就是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物流的公司。结果如何?一是合同常遭一方或双方毁约;二是即使遵守合约,也是公司得大利,广大农户得小利,虽然合乎市场经济的原则,但却不合乎合作经济的精神。紧接着出现了一种影响很大的声音,反对社会资本下乡。我认为社会资本下乡若是搞房地产,着眼于农村的建设用地这是条歪路。如果是为发展农村的合作经济,这应肯定,只是在利润分配上资本应予节制。这是合作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

Q:

你说的第四阶段,基本上把你的想法说清楚了。但还有商议讨论的余地。再说第五阶段吧。

A;

我想应从2004年算起。中央和国务院在中断十六年之后,又开始重发“中央一号文件”。逐年颁发“一号文件”,一直延续到十八大之后。它的重要意义是说明了广大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方向绝不能动摇,应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对供销社、信用社改革加大了力度,但一直没有明确它的合作经济方向。目前各地的农信社,大部分已改为省农村商业银行,有人质疑,这是信用社“去合作化”的行为,是否又走上了一条官办、归大户、平调资产的老路?

Q:

重新制定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当然是好事,但是我国年年农业丰收也是实事。让人持疑的是,按年发“中央一号文件”是否小题大做?

A:

这绝非小题大做。请看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是这么说的:“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断加大。”城里人虽然了解农村情况不多,但都知道农村的抛荒地多了,更多的年轻、壮年农民入城加入了农民工队伍。


农业生产停滞,改革倒退的一件生动事例也反映在这年的“一号文件”上:“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其实这项改革,1985年就已然打开此闸,何需十九年后再启此门? 这是这一阶段的第一大亮点。


第二大亮点:这一阶段的“一号文件”十分强调农村的专业生产合作社,同时每年的“一号文件”也很重视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若说在改革问题上有什么重大不足之处,那就是对此农村三社的合作经济方向缺少论述。倒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讲到这个问题。2006年,他在省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努力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阶段何时终了,我一时也没个人意见。


02

马克思学说中“三个有利于”的观点

Q:

暂且可以如此,那么我还有个问题,你反复说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到底意义何在?

A:

它的意义不但延安时期得到充分说明,就是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也涉及到这个问题。

Q:

我只知道《资本论》中,最核心的思想 是劳资矛盾,其根源是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怎么会有合作经济?

A:

近期,我参加了许善达主持的“联办财经研究院”多次研讨会,讨论“共同富裕”课题。孙伟林提供的学习材料中,引用了《资本论》三卷中几个鲜明的观点,对我启发很大。

Q:

《资本论》三卷是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的遗稿整理的。他研究的只是资本主义一般的社会经济形态,确切说只是英国典型的资本主义形态,并不适应于中国。希望你不要犯修正主义的错误。

A:

接受你的忠告。马克思的有关观点,很明确是针对资本主义的现状而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也不排斥他对资本主义不断发展的预期研究,当然他没有预见到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阶段——帝国主义阶段。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今天的世界,马克思更未预想到。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不断发展中,产生的某些必然现象,资本主义国家政策调节经济的作用,已出现在当今世界上。这些情况绝不能视而不见。

Q:

很有意思,什么必然现象?

A: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说过这样一个观点,“如果我们把工资、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的共有的基础。”(《马恩全集》25卷第990页)

Q:

什么是“不再是这几种形式”?什么是“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A:

他说的是资本主义以后的更为高级的未来社会。那时,在历史上独特存在的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性质的工资、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将被一切社会生产方式的共有基础所扬弃。这是它的第一层意思。

Q:

马克思这种扬弃的观点,恐怕还大有争议。这里说的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我国现在只是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虽然已迈进数字经济时代,但总归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马克思预想和中国有关系吗?

A:

看看我国现在的农民兄弟,他们是在自己承包的耕地、山林、水面上劳作,要向地主交地租吗?连农业税都不交了!谁也没有给他们工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他们身上也分辨不清,因而也就没有剩余价值可言。若有剩余价值也是归自己罢了!这样的劳动是自由的劳动,是解放了己身桎梏的劳动。农民的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就是自己的铁饭碗,不必担心失业。种植业、养殖业、林草业、旅游业都是他们从中可以寻找的谋生手段。

Q:

那么“归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第二层意思是什么呢?

A:

再请你看看我国耕地制度:农民的耕地、山林是集体所有,但村民都有一份承包的耕地、山林。这不是一种共享分用的“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土地)基础”吗?我国的改革已这么多年了,把“集体所有”改为“共有”一点问题也没有。当然这种“共有”还是很低级的,生产力还是很粗糙的。中国的合作经济强调的是“共”,是共享分用,而非“公”,非集体之公。这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才能达到马克思所追求的未来社会。中国化的社会主义能否成功,合作经济的成败将起关键作用。

Q:

合作经济如此美妙,为何收入比不上工薪阶层呢?

A:

问题固然很多,人多地少就是一个原因,但也不妨碍学习日本的农协(农合)组织的经验。日本的市场经济非常发达,他们的耕地少的可怜,并不排除他们有众多的为农民合作经济服务的技术会社、科研会社、防疫会社,还有自己的金库、银行。这些经济组织的力量很强,都是规模化的。与其说我国的耕地少,很难规模化,倒不如说我国为农业开展的技术、科研、防疫保险的规模化服务太少了。就是多山少地的南方丘陵地区,其耕地、山林资源也比日本、韩国、台湾要多吧。这些地带最适宜发展家庭农场、园艺农业,过日子的资源也不见得低于日本、韩国、台湾。就说东北、新疆这些土地广阔的地方建立起来的农垦集团公司,每当中央电视台播放农业丰收景象的新闻时,也多是种田大户出来讲述丰收的喜悦,这不也有合作经济的因素吗?

Q:

说得有道理。但人们急于求富,恐怕很多人认为缓不济急,远水不解近渴。

A:

马克思曾以这样客观、发展的眼光看待资本主义:“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马恩全集》25卷,第925--926页)巧吧,我国改革之初,党的多个领导人也有“三个有利于”的战略思想,最后都归于富民政策之中。我国推行的合作经济而非计划经济,倡导合作经济也非纯粹的市场经济,合作经济更适于承包土地的农民。因为我国几亿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总体说来还是弱势群体。合作经济倡导广大农民互助合作进入市场经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民办公助,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的“生产力”;更有利于打通城乡、工农二元结构对立的“社会关系”;更有利于采用当代的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生物技术等“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这是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的光明前途。这一切都得益于我党的指导思想,各项工作都要以经济为中心,发展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

Q:

农村的合作经济,党和政府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各类合作社中党和政府还应做些什么呢?

A:

各级党和政府,首先应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域经济的范围内,组建全县的农产品、畜产品及一切农副产品的供销信息平台,为农户、村镇供销社服务。供方的订单,销方的用单,从销到供的逆向打通,可能是今后经济活动的新业态。供销社的信息平台若能全国联网,厥功至伟!

Q:

对生产的农民要求什么呢?

A:

农民应成为有文化,有农业科学技术,有经营头脑的现代化的新型职业农民。西方的经济学家很少说及马克思,但马克思说到的资本和劳动的矛盾,他们也是承认的。实行市场经济的德国和北欧诸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资本收入收取百分之七十,或六十;劳动收入有起征线,起征线上则收取百分之三十,或四十。因为这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又是掌握了生产资料的有产者群体,还是生产关乎国计民生大宗产品的首位群体。

Q:

基层的各类合作社应怎么办呢?

A:

甚层的生产合作社在村、乡两级可以自办,村镇供销社、信用社要在总社和省社的领导下民办官助,力戒官办。

Q:

改革开放以来,多种经济成分组合成立了物流公司、信息互联公司、农产品实业公司,城乡都有不少电商进行供销活动。他们在农村合作经济可以发挥什么作用?

A:

应大大鼓励市场中为“三农”服务的工商资本下乡。这些支农企业或以市场经济的方式与供销社进行企业之间的合作;或以合作经济的方式,进入供销社内部参股混改合作,经供销社同意,重要投资人可以行使经营权,多数投资人也可以做财务投资人。


03

结  语

Q:

你对供销社的历史说得比较清楚了,对马克思有关观点的分析不见得会有很多人同意,甚至会有反对。你应有准备。

A:

同意!甚至反对都没有问题。只要允许讨论就行,毕竟马克思主义还是我党的指导思想。我也觉得,话说得越来越大了,真有点“扪虱而谈天下事”的味道,姑且作为我国农业改革史中的一些思想交流吧。

Q:

不是吧,我觉得彼此的讨论是认真的。听说你也找一些朋友讨论过,还一起讨论修改过文稿,最后请你总结一下。

A:

2020年9月24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大会上做出重要指示。他讲:“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以此指示作为交谈的结语,非常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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